洛阳市工信局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3〕133号,以下简称《省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洛阳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标准
《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内容。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
(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市工信局进行审核后,按照名额择优向省工信厅推荐备案,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时间安排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7月21日至8月31日。
推荐文件报送时间:8月18日前。
五、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和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尽职履职,严格把关。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质量。
(三)要件齐全,规范备案。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8月18日前将推荐文件及《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省通知》附件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备查佐证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佐证材料要求胶装避免散掉,封面有企业名称,按照《省通知》附件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备查佐证材料清单》正常排序即可,无其他特殊要求。
电话:63936083 5590189
邮箱:qyk@lysgxj.com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任务表
2.省通知
3.实施细则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库任务表
县区 | 创新型中小企业 |
新安县 | 120 |
伊川县 | 90 |
宜阳县 | 80 |
汝阳县 | 20 |
洛宁县 | 20 |
栾川县 | 20 |
嵩县 | 20 |
涧西区 | 50 |
高新区 | 150 |
西工区 | 40 |
老城区 | 20 |
瀍河区 | 20 |
洛龙区 | 80 |
偃师区 | 100 |
孟津区 | 120 |
伊滨区 | 60 |
合计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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